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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购买社保 参加工伤保险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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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或出于生产、经营需要招聘一些短期工。这些工期只有不到一个月或几个月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大多不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意外,如用人单位不愿赔偿,容易产生纠纷。
  人社部门:

  注意提高保护意识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工伤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并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短期工的几类人群,如果是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地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在招用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农民工工伤待遇原则上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对于危险性高,工人流动性大,引发的工伤纠纷较多的建筑行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为其全部工程项目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核定缴费基数的,可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3%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办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建筑行业。

  那么其他行业的短期工群体,应如何保护自己。据了解,短期工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工伤保险只能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缴交。对此,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鉴林认为,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能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如果供求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则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临时工或短期工如需保障个人安全,可考虑购买意外险。他建议,短期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即使是短时间就业,也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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