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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登记没实名,工伤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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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某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需根据工伤认定书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这一年多来,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奎丰的李业财一直在忙着为儿子讨说法:一年前,儿子李洪年在工作时受伤,并留下后遗症。李家父子想向用工方索赔,却发现,因为当时住院时用了他人的名字登记,现在无法拿到工伤鉴定证明……

  李洪年告诉泸州新闻网记者,去年9月,他到了泸州市勇强轻质墙体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搬运煤渣和混凝土工作,但并未签定劳动合同。10月25日,他在工地上推运沙石车的过程中,因路面不平车轮打滑,下体被推车扶杆打伤,下体大量出血,整个人倒地不起并大声喊疼。工友见状,立即打电话通知该公司老板刘勇兵,并将李洪年送到了医院。

  李洪年称,入院手续是老板刘勇兵亲自办理的。入院后,工友告诉他,老板是以“罗太权”这个名字办理入院的。“工友跟我说,从现在开始,你就是‘罗太权’了。我当时受伤痛得不得了,没想那么多,只想尽快把伤医好就行。”入院后,李洪年进行了手术治疗。6天后,老板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时,李洪年再次询问了病情,却得到了一个并不好的答案:伤势会留下后遗症,对今后的生育能力有影响。

  今年42岁的李洪年一直未成家,医生的话让他和父亲一时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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