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情况不纳入工伤保险费支出范围
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统计范围上,有4种情况将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出统计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以一用人单位为例,其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共缴纳6万元,符合上述4种的费用支出达4万元,如按照浮动费率,其支出率达66.7%,而相应的缴纳标准必须达到110%。因为符合上述4种情况,该4万元不纳入统计,缴纳费率也不会按照11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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