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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爱情保险”最好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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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种意义上说,对多数险种而言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的确如此。”姚太太说,“但也有一些险种是可以当作礼物来赠送的。比如说意外伤害险,购买方便,程序简单,相比寿险、分红险来说,意外伤害险有一定的独立性。”

  七夕节已过,最近小年轻中似乎很流行送“爱情保险”,算是一种罗曼蒂克的情结吧,好像套上了“保险”俩字,爱情就能长长久久了。

  这不,姚太太的表弟昨儿个就为这事特地给她打了个电话。小表弟也想学人家浪漫一下,给女友送份保险,可他吃不准该买哪种保险。

  “这个你可千万谨慎了,别糊里糊涂买了没用的,白贴了钱。”幸好姚太太对保险还有些研究,赶紧告诫小表弟。

  原来,像电视剧里放的那种,情侣一方购买“爱情保险”馈赠恋人的做法在国内其实可行性并不大,因为这样的保险合同从订立之时就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才具有保险利益。而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必须相互存在保险利益,基于此订立的保险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说得直白一些吧,如果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就不存在保险利益。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要求受益人提供如结婚证等证明文件,对于热恋中的情侣来说,是不存在法律关系上的保险利益的,因此这样的保单自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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