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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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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8.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条例》、《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吉林省工资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适时修订《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规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性。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相应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重点安排社会保险、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特殊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军转安置、劳动监察、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仲裁院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继续实施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信贷、税收、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任务和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由手工化、粗放化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重点组织实施好10个重大工程、3个重点项目,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城乡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失业监测预警项目、企业薪酬调查项目、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等,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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