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相应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重点安排社会保险、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特殊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军转安置、劳动监察、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仲裁院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继续实施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信贷、税收、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任务和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由手工化、粗放化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重点组织实施好10个重大工程、3个重点项目,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城乡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失业监测预警项目、企业薪酬调查项目、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等,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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