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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新办法”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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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较之现行的《无锡市市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费率浮动的调整周期由3年调整更改为两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参加费率浮动,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缴费不满两年的(如中断参保),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

  无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新办法”7月起实施

  2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新的《无锡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将发挥费率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

  较之现行的《无锡市市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费率浮动的调整周期由3年调整更改为两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参加费率浮动,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缴费不满两年的(如中断参保),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工伤发生率为零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直接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在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种工伤情形不列入用人单位的支缴率的计算范围。(邹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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