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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伤如何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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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来有读者咨询参保职工如何申报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能否一次性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能否一次性领取等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市社保中心,请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近来有读者咨询参保职工如何申报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能否一次性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能否一次性领取等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市社保中心,请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办理工伤待遇申报

  问:如何办理工伤待遇申报?

  答: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时,需填报《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表》与社保分中心办理交接手续。

  申报工伤医疗费程序:申报工伤医疗费时需提供:1.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诊断证明书原件;2.医疗费票据(红、蓝联)、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申报康复性治疗费程序:1.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前,用人单位应先到分中心办理康复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开出的《住院证》;(2)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评定、康复计划、时间和预计费用;(3)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康复书面申请;(4)提供医疗费票据(红、蓝联)和费用明细清单。

  申报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三)》原件到分中心工伤保险科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应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配置项目到辅助器具协议配置机构配置,凭配置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到参保分中心申请支付。符合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规定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支付。对超过费用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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