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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过多少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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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阅读提示能否认定工伤,意味着职工能否享受基本的工伤保险,获得基本的医疗救助保障。然而,目前工伤认定存在着程序繁琐、法律空白多等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最近的一项专题调查显示,因工伤认定引发的“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加,2008年为856件,2009年为1050件,2010年为1081件。这一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阅读提示能否认定工伤,意味着职工能否享受基本的工伤保险,获得基本的医疗救助保障。然而,目前工伤认定存在着程序繁琐、法律空白多等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最近的一项专题调查显示,因工伤认定引发的“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加,2008年为856件,2009年为1050件,2010年为1081件。这一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本报记者吴允波

  实习生刘燕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聊城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可谓一波三折。

  临清农民王绍在本市一家砖厂打工时,突发疾病身亡。由于王绍未婚,没有子女,父母也早已去世,没有直系亲属,妹妹王兰就成了王绍最近的亲属了。王绍死后,王兰全部承担了哥哥的殡葬费用。料理完后事后,王兰听说可以给哥哥申请工伤认定,就向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该局受理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王绍的死亡应视同工伤,于是出具认定书予以确认。砖厂不服,认为王兰不是王绍的直系亲属,不具有为王绍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于是,砖厂向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经该局审查,认为砖厂的理由成立,王兰不是王绍的直系亲属,不具有给哥哥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决定撤销原工伤认定书。

  王兰对这一复议决定不服,向临清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兰承担了王绍的抢救及丧葬费用,事实上已成为工伤待遇直接受益人,理应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经审理,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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