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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蓬莱市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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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促进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蓬莱市在充分调研、积极酝酿的基础上自2010年11月份开始在全市企业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对现行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是人社部门基于《工伤保险条例》与商业保险机构联合开办的工伤保险新险种。

  山东省蓬莱市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报告

  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促进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蓬莱市在充分调研、积极酝酿的基础上自2010年11月份开始在全市企业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对现行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是人社部门基于《工伤保险条例》与商业保险机构联合开办的工伤保险新险种,经过一年来的试运营,蓬莱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2012年1月份,我市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企业437家,参保人数20247人,累计征缴补充工伤保险费722万元;目前,已结案赔付7人,赔付金额38.7万元;已鉴定未赔付34人,涉及理赔金额119.94万元。补充工伤保险的推出有力维护了我市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对于缓和日趋紧张的劳动关系、维护全市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因职工工伤待遇得不到落实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发生了5-10级工伤后在补偿待遇的落实上争议特别突出,据统计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40%左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蓬莱市在充分调研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联合人保健康烟台支公司制定了《关于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及参保指南等相关文件,对参保范围、缴费方式、赔付标准和范围、以及赔付条件和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促进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对400余户企业进行了专题、集中宣传培训,利用电视宣传等方式,扩大宣传效应。另一方面,对规模参保企业,我们主动上门面对面做沟通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企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补充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补充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规模以上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了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推动,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促参保

  蓬莱市政府将补充工伤保险扩面列入实施“平安计划”的重要位置,专门召开了全市各镇街主要负责人、380多户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补充工伤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康生同志到会做了动员讲话;蓬莱市人社局将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纳入重要日程,专门成立了由王成海局长任组长,分管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的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补充工伤保险扩面小组,具体工作分工由市社保处主抓,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直接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工作;同时,社保处还建立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建立了自愿缴费与强制缴费相结合的社保年检稽查机制,规定凡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矿山开采等高危企业必须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未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三类企业,企业年检不予通过,此举有力促进了高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补充工伤保险在我省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少有经验可循,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依据《关于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的意见,实行了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费率绑定原则,即缴费基数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90%,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与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同步调整;按照雇主缴纳的原则,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由保险人按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上一年度烟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2792.4元)为依据计算赔付标准:五级伤残赔付44个月,六级伤残赔付38.4个月,七级伤残赔付32.8个月,八级伤残赔付27.2个月,九级伤残赔付21.6个月,十级伤残赔付16个月。以发生十级伤残为例,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需赔偿55848元,同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企业承担的费用将下降到11170元。蓬莱天日聚氨酯的职工谢业春2011年8月被鉴定为7级伤残,按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级伤残的企业赔偿责任是41个月的上年度烟台市平均工资共计114488元,若企业未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则企业将按规定自己负担这笔开支,这对任何企业来讲都是不小的经济负担。而交纳了补充工伤保险后,补充工伤保险共为企业减轻了91591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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