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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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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不少参保人对工伤保险政策所知甚少一旦发生工伤,自己也是一头雾水。近日,记者收集了一些市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疑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逐一对这些疑问进行了解答。
  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市民问】: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条例解答】:

  条例⑴: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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