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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将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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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指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处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下一步,工伤保险还将拓展到公务员队伍;目前,公务员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比参保者享受到的待遇相应较低,力争2013年初或最早今年年底,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日前,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2日起,上述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昨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动员大会召开,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动员各单位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人社局于会上透露,公务员明年初或将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0.5%

  广州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2日起,上述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之和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上限按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费率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

  近年来工伤待遇争议增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秦在会上介绍,当前广州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非在编)共有20.7万人,出现工伤待遇争议而导致的上访情况逐年增多。此时,《通知》的出台从认定主体、认定范围、待遇标准、救济途径等方面使事业单位及参保人受益,因此成为下一阶段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对象。

  《通知》出台前,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工伤的范围比较狭窄,且事业单位工伤医疗费按公费医疗途径受到诸多限制,保障水平低。现统一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认定的范围更宽,由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地方立法保障;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应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水平更高;参保人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出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者,既可申请同级复查,也可直接向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

  公务员暂比参保者工伤待遇低

  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指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处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下一步,工伤保险还将拓展到公务员队伍。

  目前,公务员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比参保者享受到的待遇相应较低,力争2013年初或最早今年年底,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据悉,目前广州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0.7万人,其中约4万合同制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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