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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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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超过1.61亿,比2003年底的4575万人增加了1.15亿人,增长了2.5倍;全面实施了农民工参保的“平安计划”,农民工参保达到6276万人。全国累计有1000多万人次享受了工伤医疗待遇,有400多万人享受了工伤津贴、抚恤等待遇。

  新旧条例比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了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2004版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工资。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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