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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伤认定面临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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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农民工工伤维权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农民工工伤认定平均耗时长达16个月,这使得农民工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工伤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行政执法部门缺位

  报告提出,对工伤农民工进行及时赔偿,司法途径的程序要求使其无论怎样简化,都不可能迅速解决。而要实现及时赔偿,必须依赖于有执法权、能否迅速做出反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但是,目前执法中却存在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充分履行职责的问题。

  “在工作站援助的工伤案件中,很少有农民工见到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工厂或工地进行劳动安全检查。监督者的缺位,导致农民工的生产安全没有保障,而且会让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安全保障可有可无。”佟丽华说。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程序是最复杂、最耗时的阶段。如果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作人员能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劳动关系以及该事故是否为工伤都比较容易确定。

  “但目前的情况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查,调查的权力是选择性的,很多情况下工作人员并不愿意外出调查。这样就导致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确认劳动关系,并寻找证据证明事故为工伤。”

  “用人单位掌握着最直接的证据,劳动行政部门有调查权,与之相比,农民工却没有任何权利和资源可供利用。将举证责任推给农民工,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佟丽华说。

  如何打开工伤认定方便之门

  结合正在审议中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以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造成了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针对此种情况,报告建议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打开方便之门。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所处的不利地位,他们很难从用人单位取得证据。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保障部门运用执法权进行调查就非常必要,可以极大地方便农民工认定工伤。

  为简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建议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改为行政听证程序,听证后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立即生效,农民工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该认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该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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