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
今年55岁的马安福,是青海省湟中县多巴镇多巴二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在工地打散工突遭飞来横祸致残,长达三年的维权路究竟有没有尽头?马安福对记者讲述了自己“马拉松”式的维权经历。
来到马安福家,他在老伴的搀扶下,艰难地挪动着步子招呼我们进屋。马安福说,他和老伴平时除了打理自己家的菜园子,在农闲时还会和村上的村民一起外出打工赚钱,贴补家用。马安福告诉记者:“2008年4月,我们村上的马清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他的会计马大木来找我说,青海省贵德县正在修建一座新的建筑,缺泥瓦工,如果马安福愿意去,每天开70元钱的工资。我和老伴商量后,一行6人去青海省贵德县尕让乡加洛村干泥瓦工。”
一天70块钱,一个工程项目要修好修完怎么也得三个多月呀,几个月下来,马安福就能赚到七千多元钱。这对马安福一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谁能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却降到马安福的身上。
2008年6月3日,马安福像往常一样在打地脚线,就在施工单位浇筑屋面时,屋面突然发生坍塌事故,致使马安福从屋顶坠落摔伤。
事发突然,在马安福还没有作出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就被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失去了知觉。一起干活的工友看到工地突然发生坍塌,马上展开了现场救援,贵德县尕让乡的人们也赶紧找来车辆将马文福送往西宁市救治。
马安福醒来后已经躺在了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过医务人员的抢救,马安福渐渐恢复了意识,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胸部不断袭来的疼痛让马安福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医生告诉他有两根肋骨骨折,腰椎骨折。
马安福说:“在第三人民医院看完以后,医生说是骨折了,轻还是重我们也不知道,就这么打了10天的吊针,自己感觉腰里重得拉不动。”
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马安福花去了医药费一万多元,这些钱全部都是由当时雇佣马安福的老板马青给付。为了节省开支,马青让马安福出院回家修养,憨厚老实的他并没有多想,办完出院手续后便回家了。马安福说:“马青和我是一个村儿的人,他只要把我的病治好就行。这样,我就听了他的话出院了,出院时医院的大夫说回家在家里休息一个月。休息一个月以后再复查。回家以后,我就一直躺着,一个月以后还是动不了,我的家人把卫生院的大夫请到家里来看病,大夫看过后就让我打消炎针。打了一段时间的针消炎后,我的腰慢慢地感觉好了点,家里人就扶着我锻炼锻炼,但是还是疼得站不起来。”
自从马安福出院后,腰部的伤就一直不见好转,回家后疼痛一刻也没停,晚上翻个身也疼得一身大汗。从2008年6月到10月,他到医院复查不下三次,医生告诉他,由于没有及时治疗,现在腰椎椎体前上缘已经有骨碎片形成,腰间盘已经变形、突出。如果再不医治,重活干不了,重东西也没法儿拿,你的劳动能力就丧失了。
听医生这么一说,马安福和他的家人心里万分着急,作为家里顶梁柱的他要是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今后这个家该怎么办,但要继续治疗,马安福又承担不起医疗费用。于是,马安福就再次去找马青。
马安福找到马青,但马青得知马安福还要继续住院治疗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说马安福受伤完全是他自己的原因,马青表示不再支付马安福任何医药费用。
艰难维权
“我老婆和孩子多次去找马青给他下跪,让他给我看一下病,我儿子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以前他在村子里住着,我们还能找到他,现在他搬到西宁去了,我们找都找不到他。”马安福说。
贫困的家庭,高额的医疗费用,将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逼上了绝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马安福对自己的伤情作了司法鉴定,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08年12月8日,通过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安福系腰椎骨折,左腰横突骨折,头外伤头皮擦伤,左右肋骨骨折,双侧血胸,左前臂皮肤挫裂伤左肩及右胸部和腰背部软组织挫伤,闭合性腹部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马安福想要讨回公道,还需要当地劳动部门为他出示工伤认定通知书,这样他才能和雇佣他的老板马青明确劳动关系。于是,马安福带着一身病痛又来到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保障局。准备去工伤认定,但事情根本没有马安福想象得那么简单。
2009年1月5日,马安福来到了贵德县劳动人事保障局,劳动人事保障局经过调查发现,马安福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认定马安福为工伤。2009年7月9日,马文福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经过调查后,复议结果撤销了原来的认定,并要求贵德县劳动人事保障局30日内对马安福受伤性质重新作出认定。2009年8月5日,贵德县劳动人事保障局经过重新取证调查后认定马安福所受伤害为工伤。
马福安说:“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议,贵德县劳动人事保障局又给我调查,有人给我作证,调查清楚了,贵德县劳动局说是工伤,给我下了工伤认定通知书。”马安福的工伤认定,无疑就是要当时雇佣他的老板马青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
马安福被认定为工伤后,马青不认可,便在2009年11月18日向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依旧维持原仲裁裁决。马青仍然不服,并于2010年2月20日向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依然维持原仲裁裁决。
2010年4月,马青又上诉到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上诉人马青虽然没有和马安福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但海南州劳动人事保障局根据《劳动法》第7条和《工伤保险部条例》第14条规定,对马安福作出的工伤认定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安福从2008年6月摔伤到2010年7月8日拿到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整整两年的时间,马安福才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在这两年中,他的病情一天天加重。现在马安福急需的就是医疗费用,为了能尽快落实自己的医疗费用,马安福向马青所在的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裁决,要求马青支付马安福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53400元。看到裁决后,马青仍然不服,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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