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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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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着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该草案修改后,将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新草案规定有何亮点?请详看下文。
   亮点三: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最让老百姓关心的工伤死亡补助金额在此次修改的条例中也有了大幅提高。草案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职工所在地区48~60个月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庞春云表示,这是除了扩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另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中最为醒目的关键词便在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这突破了原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收入参考依据范畴,实现了工亡补助金的全国统一,即是很多媒体和个人所谓的‘同命同价’一说。”

  相比较而言,新的规定较大幅度提高了工亡补助金的补助标准。庞春云指出,以上海为例,职工月平均工资才2000元出头,80个月的补助总数不到20万元。而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20倍则达到了34万余元。

  此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草案在补助标准上打破了地域限制,作了统一调整,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群而言固然是一个好消息,可明显抬高补助的金额。但对于发达地区的人群而言,则可能会有不少质疑,毕竟其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会被欠发达地区“拖了后腿”。

  庞春云认为,目前在地区差异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工伤死亡补助金的标准不应盲目“一刀切”,也应当结合工伤死亡职工当地的物价指数、消费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作实际考虑。

  亮点四:预防费用增列为支出项

  草案规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于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对此,庞春云表示,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该条例本身与其他上位法律的衔接,比如《社会保险法》等,特别是“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在《社会保险法》中也有所涉及。此次修改草案一方面让工伤人员补偿更有保障,另一方面正是为了衔接《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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