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带着“被亏欠”的心态复工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受伤部位不疼了,就可以回去上班,但返工后往往以“受伤后不宜过度操劳”为理由,被安排到低一级岗位,导致收入锐减,还有企业不愿意聘用曾受工伤者,而熟手工人转岗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一大损失。
“一般的雇主在重新聘用受伤员工时,很希望有专业人士指导,例如告知员工适合什么岗位等,避免再次发生意外”。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社会康复室杨晓姗咨询师说,曾有一名搅拌工阿辉在工作中右手烧伤,抓握能力受到影响,治疗师便建议企业加粗操作杆,以便阿辉能正常工作,结果被老板接受。
杨晓姗说,职业康复者需要接受心理调适等服务。“受伤后最常见的是出现自卑、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家庭关系深受影响。有的人回到岗位后,常抱着"公司亏欠我"的心态,不能正常面对工作,结果导致雇佣关系也出问题,影响自己的收入。”杨晓姗说,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工伤政策,无法有效为自己维护正当权益。
四类人可接受工伤康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四种情况可申请工伤康复:
1.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2.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3.其他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4.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后的)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提交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相关伤(病)情诊断治疗证明及检查报告,依据《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进行康复对象确认,并将确认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工伤康复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提醒的是,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康复对象的康复检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从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项下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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