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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转续面临收入少转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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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及省市领导到东莞长安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胡晓义称,东莞市单位缴费比例远低于广东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按新规转出12%的单位缴费,出现的“收少转多”问题,将进一步跟省有关部门沟通。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记者从调研会上获悉,由于东莞市单位缴费比例远低于广东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转保时存在“收得少转得多”的情况,按照新政策转保,意味着社保基金要倒贴。

  胡晓义称,东莞的情况在全国非常具有代表性,新政策的执行对各经办部门是一大考验,东莞所提出的问题将会通过省级等有关部门研讨后,合理地实施《办法》。东莞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无论后期如何操作,东莞坚决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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