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岛法院获悉,法院判定薛某与印刷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
儿子工伤导致死亡
“2008年5月13日,我和前夫薛某的儿子小薛,在印刷公司车间操作模切机设备时,头部不慎被设备卡住,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说,前夫薛某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和该印刷公司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并独自领走了赔偿款。
“我多次向前夫及这家印刷公司索要赔偿,均遭到拒绝。”陈某说,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他们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
“小薛是男方薛某抚养长大,对于孩子的死亡赔偿问题,薛某有权与他们达成协议。”该印刷公司表示,他们已支付给被告薛某31万元,即已经给付了小薛因工伤死亡的各项赔偿,至于陈某是否得到赔偿款以及得到多少是薛某与陈某之间的分配问题。
前夫独吞31万赔偿金
薛某认为,他与前妻陈某离婚后,儿子小薛一直由他抚养,原告未尽照顾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当时分财产时,我什么都没要,现在陈某想要孩子的赔偿款,就必须重分房子。”薛某说,陈某还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及债务共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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