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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可领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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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青岛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果去世,家属或指定继承人可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连本带息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条件的无保老人赶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从今年1月起补发待遇。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主任郑兆泰回答网友有关居民养老保险的疑问时表示,目前胶南、平度、莱西的保险缴费正在进行中,年龄的计算均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这一天的年龄是养老金数额的计算年龄,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登记、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领取。

  去年12月31日是基准日

  在访谈中有市民咨询,1946年8月出生的胶南老人投保并补缴3.75万元养老保险费,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对此,郑兆泰主任回答说,按照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推进计划,胶南市参保登记工作于4月份进行,6月底前完成首次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确定这名老人的参保年龄应是64周岁,每月领403元,从2011年1月份补发,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今年参保,可从1月起补发养老金。记者采访了解到,所谓基准日,就是在这一天计算参保人的年龄,作为领取养老金数额的计算年龄,因为即使缴费标准相同,高年龄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要比低年龄人员稍高。

  市内四区、城阳、即墨去年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工作,此后胶州也从去年10月启动此项保险,五市中的胶南、平度和莱西都将参保人年龄基准日定在了2010年12月31日,作为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年龄。崂山区和黄岛区目前正在制定政策,近期将实施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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