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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可领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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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青岛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果去世,家属或指定继承人可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连本带息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去世可领补助金

  按照青岛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果去世,家属或指定继承人可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在网谈中有网友咨询,如果老人只登记参保,并未补缴15年的保险费,是否可领补助金,郑主任表示,老人参保登记以后,如果不补缴养老保险,只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享受1000元丧葬补助金。

  还有网友咨询如果补缴的费用在老人去世时尚未“回本”,剩下的钱怎么办?郑主任表示,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连本带息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全市补缴费用年底截止

  网友“1256”问,她的母亲今年69岁,补缴3.75万元后每月可领463元,能否到明年再办手续,这样就能每月领733元。对此郑主任提醒说这种办法不可取,政策已经做出明确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郑主任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今年年底前不补缴费用,明年便不再办理,只能做参保登记领取55元养老保险金,如果国家和山东省有新政策出台,则执行上级的新政策。此外,由于各区市在落实政策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建议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咨询户籍所在区市的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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