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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维权程序繁琐导致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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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与维权现状遭到社会的关注。由于基层监管机构的缺位、职业病诊断的监管主体未在法律上明确,加之维权程序繁琐导致“马拉松”式工伤诉讼,职工患职业病真的有冤难诉。

  此次调查中,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

  调查显示,职业病患者并不了解职业病防治的主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知道向其求助。

  根据“患病后会向谁求助”的调查,其中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有50%,卫生部门26.2%,而安监部门只有12.2%。

  事实上,在2005年的《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中就明确了安监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而在中央编办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上,安监部门等部门也完全有能力帮助患者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

  在中山市从事涂胶工作的李先生,在工作两年之后患上慢性苯中毒,在老板拒绝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找到了安监局和卫生局。在查阅了李先生的报告后,安监局和卫生局通知他的老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老板作出了处罚。

  之后,李先生非常顺利地拿到了职业病诊断书。

  黄乐平说:“多个案件显示,职业病鉴定的速度,由政府的关注程度来决定。立法设置了繁琐的职业病处理程序,劳动关系确认、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比较复杂。”

  在这种现实状况下,更多的职业病人只能选择上访、媒体曝光甚至是采取过激手段以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能进入到法律程序。

  黄乐平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应尽快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为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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