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流动大,是不少小微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重要原因。对此,《通知》规定,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确定参保的“实名制”人员。小型矿山企业可按生产的不同季节,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当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时,小微企业可将人员变更情况以电子邮件、传真、网上申报、短信等方式报经办机构备案。
用人单位可按月,也可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也参照小微企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