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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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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不交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在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有了强硬的应对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交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在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有了强硬的应对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工作30日单位就该交社保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中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人社部门可强制扣缴社保

  针对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是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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