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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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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不交社保费,这是不少劳动者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在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有了强硬的应对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去查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最长一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经责令仍未补缴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南京“五险”统一征收

  记者了解到,南京五项社会保险都是由地税代扣的。

  据悉,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是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针对部分企业少缴、漏缴险种的现象,一旦被发现,将予以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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