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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会保险政策解答 新成立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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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成立单位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怎样办理社会保障卡……合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对市民进行解答。

  问:新成立单位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答: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账号证明、缴费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问: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8%。(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0.4%;企业缴费费率0.8%;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问: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2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3)2013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2013年1月至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其个人缴费基数之和。(4)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5)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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