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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余杭区社保交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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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余杭区对2012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已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对1至4月的个人应缴费额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从5月份起,余杭区对2012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做出的。2011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2012年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范围为1787元至8932元(即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企业年报工资申报情况,已于5月份对1至4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并对1至4月的个人应缴费额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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