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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困难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启动 涉及10大类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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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后,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如患10大类重特大疾病可获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7月12日,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正式启动,兰州市民政局与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签订医疗项目执行合作协议书,这4家医院成为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救助标准】年救助封顶线达6万元

  据介绍,救助对象因患上述前八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各类医保报销、减免、补助后,首次住院医疗费用(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规定额度之内的,即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万元、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6万元、重度精神病患者0.8万元、妇女乳腺癌患者1.3万元、妇女宫颈癌患者1.5万元、儿童脑瘫患者1.2万元、需手术治疗的老年性白内障单眼0.2万元双眼0.4万元、肾衰透析住院治疗的3万元,民政部门按实际自付费用予以全额救助;超出部分和之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的,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医后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

  特别注意的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患者诊疗救助标准按照救助标准的80%予以救助;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按照救助标准的80%予以救助。属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贫困县的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的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救助,按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用超过省上规定标准低于市上标准的部分,由县区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结算。

  【救助程序】医前医后救助相结合

  重大疾病救助实行医前一站式救助和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定点医院筛查并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享受医前一站式救助,也就是说救助对象不用垫付医疗费用再去民政部门“报销”,救助范围内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直接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未能进行筛查审批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入院治疗的(需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则实行医后救助,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先行垫付,经各类保险、减免、补助后,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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