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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残疾人社保标准 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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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今日出台文件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以及医疗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
   近日,四方区出台文件全面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给残疾人更多实惠。
 
  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对低保家庭中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专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该区城市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2012年起,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户多残、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重度精神一级残疾人、孤寡老年残疾人,在享受现有残疾人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5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对其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提高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扩大受益面。从2012年起,将低保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逐步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今后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中村改造对残疾人应予以照顾。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级医院及80%以上的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康复科(室)。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2012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四方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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