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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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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湖北省政府决定,2011年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标准提高。上涨的低保补助资金7月一次性补发到位。

  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提标

  城市每人每月涨15元农村涨12元

  昨日省民政厅宣布,从今年元月起,我省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上涨的低保补助资金下月一次性补发到位。

  据介绍,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近日,省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标准提高。提高部分从今年1月1日算起。鉴于各地已从2011年1月1日起按人均每月10元标准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因此,此次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

  今年1-6月增加的城市低保补助资金,要随同7月份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发到位。1-2季度增加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要随同7月份的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发到位。

  此外,民政厅要求各地结合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在上述基础上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再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2011年各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至少不低于此次提高的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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