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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不能当工资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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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规定社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社保费用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以自己已将社保费用发放给职工个人为由,免除自己的缴费义务,出现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需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保险费。
  “没想到,好心没办成好事,反而当了被告,这是我们不懂法造成的。”昨天,银川市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手捧判决书,心里很不是滋味。
 
  2013年1月,该物业公司招聘张某到小区当安保员,从张某入职那天起,公司逐月给张某发放工资,并制作工资表交张某签字确认。不过,总工资中的一部分金额,是物业公司给张某的社保费补贴。
 
  没成想,今年年初,该物业公司竟被张某诉至兴庆区劳动仲裁委,称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保费用。物业公司负责人纳闷了,作为用人单位,公司已经将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张某本人,难道公司要给张某再缴纳一份社保费用吗?官司最后打到兴庆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物业公司为张某补缴2013年度养老保险费。
 
  物业公司负责人不服判决,主审法官解释:法律规定社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社保费用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以自己已将社保费用发放给职工个人为由,免除自己的缴费义务,出现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需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保险费。
 
  听了法官的解释,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才明白其中缘由,并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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