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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多报20万缴费却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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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每个医疗年度不超过20万元。

  青岛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多报20万缴费却不增加

  看病问题关乎百姓日常生活,本市今年医疗保障制度再次提标,其中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本市还将免费为青岛市户籍孕产妇在孕15~20周抽取外周血,还为青岛市户籍新生儿免费实施4种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每个医疗年度不超过20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

  解读

  政府掏腰包帮大病患者减负

  每年医疗保障总额可达60万

  据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青岛通过单位参保的职工,比无正式单位自己参保的居民,享受的优惠要多很多,患病治疗,城镇职工的报销力度要比城镇居民大很多。

  以2012年为例,2012年12月1日,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不过,对于城镇参保职工来说,如果患了危重病,可以报销的钱不仅限于这封顶的20万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方面,建立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额医疗补助制度,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也就是20万元外,还有大额医疗补助,超过此限额以上的费用则可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继续给予90%的补助报销,最高可再补助20万元。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年度内,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和参保城镇职工相比,参保城镇居民的报销力度就弱一些了。自2012年10日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虽然保障水平提高了,但是基本封顶线低于城镇职工的20万元,并且没有城镇职工的最高可报销20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但是,这一局面今年将有所改观。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也将于10月1日建立。从居民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对参保居民每个医疗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17.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基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可再报销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个医疗年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报销总额将达到37.2万元,再加上去年出台实施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每年总的医疗保障额度将达到60万元左右。

  报销额增加但个人缴费不变

  参保居民的医疗报销额度增加,但是个人缴费却不增加,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政府投入增加了。2013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自2009年以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已连续提高三年,从120元提高到240元。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青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适当提高门诊、住院补偿比,年度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

  此外,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2012年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2013年的每人每年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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