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6年的实践检验证明,这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特点不明显、保障覆盖范围小、待遇水平低、保障能力弱,实际上是农村居民自我储蓄式的商业性保险,达不到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根本目的,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
目前,全市有百万农村劳动人口和城乡老年居民还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大部分靠土地和家庭养老。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民生“五有”发展的新目标,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两个养老保障制度,并要求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约1.5亿元年内补贴资金,确保今年两个养老保障制度序时目标任务的完成。
两个养老保障制度从我市城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准实际出发,本着“全覆盖、低标准、共分担、保基本、可衔接”的原则而设定,体现了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准确把握。
一是保障全覆盖。新农保实施范围的重点是原五县,其他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政府文件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
对在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要纳入企保。虽符合条件但又实际未参加企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各类农村居民,都应当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各区县均应实施,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给予老年养老补贴,在保障范围上实现全覆盖。
二是缴费低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各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数。
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按照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8020元测算,农民个人月缴费额为27元,年缴费额为320元。坚持较低标准起步,是为了先把制度建立起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让更多的农民都能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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