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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莫愁 医保最高报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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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消息显示,广州将建大病保险制度,医保之外可“二次报销” 个人自付费用最高可补贴18万元。另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待遇统一,新农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标准的比例大约为3:7,与之前总体平均水平相当。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3类人群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都不相同,而新政策实施后则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

  据测算,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18元,个人缴费152元,政府资助366元。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相比,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有较大幅度调低,政府人均筹资标准增加46元,总增加投入约2亿元。

  焦点6:过渡期

  今年设四个月过渡期缴1/3费可享全年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医保年度统一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而城镇居民医保的旧政策是按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保险年度。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就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然而2013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却将在今年8月31日结束,那么今年9月份至12月份过渡期之间怎么办?

  为此,广州市人社局还制定了《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过渡期筹资标准为: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47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政府资助107元。

  (二)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307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政府资助107元。

  (三)老年居民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67元,各级政府资助333元。

  过渡期内,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2013年度的三分之一,但各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打折。

  此外,市人社局介绍,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只要在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就可以在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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