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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5项留言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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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底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还有,关于分房子的事,请问是不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居民户口不能迁到农村来?还有听说凭结婚证分房子还要交1.95万元才能分到25个平方,它们说的是买“巴边户”,真让人不解。更让人怀疑这是贪污。

  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5项留言获答复

  近日,有什邡市洛水镇红苗村村民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统征统转相关问题。网友留言称,“村中有大片河滩耕地,几十年一直是村民用做耕种和挖沙,但是现在说不补偿。补偿标准也偏低,除去统一买的保险,基本就没剩余了还得倒贴。土地没了也没剩余补偿款以后怎么生活?”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此解释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每一块土地的征收,都是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文件和什府发[2009]8号文件执行,在征地过程多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并下村召开社员会,积极向村民干部告知解释征地政策。目前已召开完20个组的社员大会,现正着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什邡市洛水镇红苗村(灵江村)村民,我们村2011年底统迁,划为灵杰工业集中发展区,这个月才开始统计结算坼迁补偿款~但是也没看到公示,而且说只补偿耕地面积,不算沟、渠、田埂、宅基地面积。我们村还有大片河滩耕地,几十年一直是村民用做耕种和挖沙,但是现在说不补偿。补偿标准也偏低,除去统一买的保险,基本就没剩余了还得倒贴。土地没了也没剩余补偿款以后怎么生活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统征统转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是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级工业园区,洛水镇灵江村(包含原红苗村)所有土地都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园区项目报批情况及园区实际情况,经什邡市委、市政府批准,灵江村20个村民小组于2011年9月宣布停止耕种实施统征统转。在开展征地过程中,由于遗留历史原因,存在一些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在逐一协调处理,待各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好后将对各组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总费用和计算方式进行公示。您反映园区征地时只补偿耕地不补偿非耕地一说不实。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每一块土地的征收,都是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文件和什府发[2009]8号文件执行,在征地过程多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并下村召开社员会,积极向村民干部告知解释征地政策。目前已召开完20个组的社员大会,现正着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特此回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祝好!2013年1月10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德阳市旌阳区武庙村的村民,2012年12月3日政府在没张贴公告和未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就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紧接着11日就要求我们确认结算房屋拆迁款。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1房屋拆迁完之后,房屋拆迁补偿款现在不发给我们要等到房子修好后多退少补。2拆迁执行的是德府[2010]59号和川府[2008]247号文件。我想请问未出公告和开听证会政府能拆我们房屋吗?还有德府[2010]59和川府[2008]247号文件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国家不是早就规定拆迁就必须公布安置规划位置方案等信息,而我们这次拆迁后的安置根本就没有规划好地理位置,房子何东何西都不知道,更何况是完工的时间了,难道要让我们无休止的等莫?还有就是为什么都2012年12月了还在执行2008年的标准,难道是政府根本就在隐瞒我们什么?在今年“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不是提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比例,要让农民更多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吗?总而言之,现在的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款等各种老百姓能拿到手的费用加在—起还不及原来房屋的修建和装修费呢!更谈不上安置房的装修了,更别说今后的生计了。我们老百姓怎么能不抱怨,这分明就是要逼老百姓们“上房"呀!

  答复意见:

  倪帮田先生: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旌阳区武庙村拆迁安置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旌阳区天元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一、关于拆迁房款的问题。据查,拆迁旧房时就告知村民旧房款与新房款要进行品迭(相抵),品迭核算后,一并结算。相关条款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也予以了说明。二、关于公告及听证会的问题。2012年12月3日,天元镇已发布拆迁公告,公告之后会对农转非村民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丈量,丈量后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核算房屋补偿款。三、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天元镇武庙村属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中心城区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0]59号)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8〕24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如还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向天元镇搬迁安置办咨询(电话0838-2850581)。特此回复,祝好!2013年1月10日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我是什邡市灵杰镇红苗村的一位普通人,我们已经5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请问政府何时才会给我们房子住?我们的老房子和田地都被征用来建设钼铜厂了,我们成千上万的农民吃什么,住哪里,到现在都还在租房子住。国务院说地震3年援建工程2年完成,现在都5年了还没有影响。到底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还有,关于分房子的事,请问是不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居民户口不能迁到农村来?还有听说凭结婚证分房子还要交1.95万元才能分到25个平方,它们说的是买“巴边户”,真让人不解。更让人怀疑这是贪污。我马上面临婚姻,嫁入方多数是居民户口,现在连房子都分不到,还要和父母一起住,试问书记同志,我们的田地没有了吃什么。我们的房子被征用了我们住哪里,没有经济来源我们怎样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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