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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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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5月10日从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禅城区内大、中专学校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在缴费标准上,个人负担为318元/人/年。

  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5月10日从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禅城区内大、中专学校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在缴费标准上,个人负担为318元/人/年。

  据介绍,目前,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共有12所大、中专学校(含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这些学校就读、且生源地非佛山市户籍的学生,均可选择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医保和门诊医保两项险种。参保学生凭个人身份证到禅城区20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以享受的待遇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学生因疾病住院的,年度累计报销支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

  禅城区居民保险关系科负责人表示,在参保程序上,大中专学生均需通过学校统一参保,相关资料由学校汇总交到禅城区社保局。今年学生的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每人每年850元,其中个人负担为318元/人/年。旧生参保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30日。新生参保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参保费用个人担负部分按9个月折算为238.5元/人。低保家庭学生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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