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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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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还允许在首次被征地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补足缴费年限,补缴年限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确定,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对于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缴费补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还将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增发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剩余耕地比30%(含30%)以下的,每人每月97元;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月64元;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的,每人每月32元;人均剩余耕地比70%以上的,每人每月10元。

  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则不再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

  补缴政策:从16岁算起

  贵阳市还允许在首次被征地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补足缴费年限,补缴年限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确定,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选择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被征地农民,其补缴标准可选择一个缴费档次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的个人应缴费总额;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补缴标准按照折算后的缴费年限,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乘以20%的费率计算应缴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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