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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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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阳市还允许在首次被征地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补足缴费年限,补缴年限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确定,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贵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正式出台。根据该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可获补助,还可享受国家和政府关于就业与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就业政策:创业可享贷款优惠

  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处于失业状态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在招用工方面,政策规定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凡招用项目所在地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单位,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参保条件:可自选参保种类

  按照政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农民承包耕地后,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根据该政策,贵阳市被征地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后保留农村户籍的可选择参加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非人员可选择参加城居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同时,根据政策,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政府将按照其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乡镇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分4个档次给予相应的缴费补助,累计补助15年。

  补助标准:按剩余耕地比例分档

  人均剩余耕地比30%(含30%)以下的,每人每年9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年6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的,每人每年3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70%以上的,每人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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