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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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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第三,40%养老金替代率警示我们,我国的养老保障水平已经远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有关资料显示,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目前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78%的国家已超过60%,低于40%的只有海地(33%)一个国家,替代率在40%的也仅有6个国家。这说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不仅已经远低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55%的最低替代率,对照我国人均高达28%的世界最高缴费率,不难发现实际替代率水平已居于世界160多个国家排名的末位。

  第四,与我国的高缴费率对照,40%替代率警示我们,养老金水平竟然只达到按缴费水平应达到的替代率水平的一半。我国的缴费率畸高,列世界180多个国家之首。按规定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缴费率达28%。目前三比一的供养比(三人缴费供一人退休费用),三人的28%合计,缴费率达到84%。根据缴费率和供养比,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达到84%,而实际只有40%左右,说明目前的替代率仅有合理的替代率的一半。这是一种极不公平极为反常的现象。

  第五,对照改革前企业退休费替代率的水平,40%的替代率警示我们,养老保险改革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出现了明显下降。改革前企业实行现收现付的制度,职工不缴费,工作满三十年退休时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资的90%,保证了他们退休后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然而养老改革后,缴费负担加重,替代率反而由改革前的90%大幅下降至40%左右,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下降。很明显,这是有违养老制度改革的初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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