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正文
 
南京市社会保障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南京的办法比省里的更先进,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共将涉及120多万城乡居民,这意味着,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将实现全覆盖。

  其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保”互转衔接通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企保的,保险关系可按以下规定转接:(一)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按我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基准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账户记账本息,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个人账户后,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执行。

  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后,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按《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应及时变更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区(县)经办机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地市、区(县)基金专户,按现户籍所在区(县)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并享受养老待遇。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按现户口迁入地政策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职业变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应及时转换变更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年满60周岁领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纳保费;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

  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