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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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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正式出台《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省政府正式出台《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办法》出台的消息一经发布,引起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广泛关注。“我已经满60周岁了,没工作,也没参加过养老保险,《办法》上对我们这种情况是怎么说的”、“我快到60周岁了,一直没缴过养老保险,现在想缴,怎么个缴法”……连日来,不少市民纷纷致电,希望对《办法》加以详细解读——

  解读之一: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通过对《办法》内容的仔细研读,记者发现,此次出台的《办法》,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只要是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我省已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解读之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块组成,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低30元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市、县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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