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机构
建议比照企业年金的资格管理模式,由社会保障局设定严格的资格审定标准,选择一批信誉度和资本运营能力强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大型的保险机构。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可以在名单中自主选择运作养老金账户的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智利模式,要求管理机构保证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收益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若达不到则取消管理资格;也可以参照美国模式,不要求管理机构保本,完全由养老金计划参与者自己选择,自己承担风险。对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给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管理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管理机构应该为参与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等产品相关信息;在运作期必须提供产品管理报告、个人账户管理报告,及时公布影响个人账户资产的基金定价或结算利率。政府应在账户的设立、资金的托管和运作、税款的缴纳等方面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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