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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着力打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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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省娄底市出台《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着力打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出台《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着力打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1.保障范围。

  凡市辖区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少于0.2亩,并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村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未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补贴标准均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50%核定,其补贴金额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余额依法继承。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转为城镇户口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2.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集体和被征地农民共同负担,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础性、工业性用地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缴纳,商业开发用地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缴纳,并根据年度综合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调整其标准;征地补偿费的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3%;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土地征收前,土地征收主体应按征收土地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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