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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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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力度,宁波市人力社保局28日发布通知,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使得“一方参保,另一方受惠”成为可能。

  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计发公式也作出了调整。据了解,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计发公式为: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有关部门还进一步厘清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与其他生育保障待遇的关系,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广大职工参保提供了相对科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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