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正文
 
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所在单位缴纳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发布,《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所在单位缴纳,女方未就业者,享受男方所在单位50%生育津贴,职工所需的生育保险费均实行定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发布,《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所在单位缴纳,女方未就业者,享受男方所在单位50%生育津贴,职工所需的生育保险费均实行定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新增职工须缴满6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

  《办法》指出,省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不缴费。

  整体新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保单位中新增职工,其单位必须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终止妊娠等费用,均可由保险基金支付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这些均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外还包括参保职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中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等产生的费用,以及在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费实行定额支付,超出部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法》规定,省本级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定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即实际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