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项目之一。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正处于改革与完善之中,了解和研究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参照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于促进我国生育保险失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早的生育保险制度是1883年的德国《疾病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共有130多个国家根据自己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实力,进行了相应的生育保险立法。其中,13个国家建立了单独的生育保险制度,而大多数国家把生育保险作为疾病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对130多个国家的生育保险进行统计有其共同特点:生育津贴高、生育补助优厚、父母同享育儿休假等不同之处。
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生育保险实际提出以下看法:生育保险应“男女”平等了我国生育保险长期以来基本上是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其保险对象只是就业职工,不包括城镇无就业居民。而世界各国除了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外,有的国家还实施“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其保险对象为全体国民或全体居民。目前,我国已经启动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生育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对于回到农村生育的流动女性,至少在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工资和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补偿。
男女生育假期应有规定了生育不仅仅是女人的事。目前全世界约有36个国家规定了父育假。而相比之下,中国的“男育假”就短多了,只有晚育的“男方”实行为期7天左右的带薪休假。笔者认为生育保险不仅仅是女性的事,我国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应包括全部四项内容,男性不仅是生育保险的承担者,也是生育保险的对象。
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应提高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笔者建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外,还可根据情况对继续雇佣产后女性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补偿培训费用和产假期间替换工人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