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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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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父母想为自己的子女买个保障吗?如果想的话,一定要在买之前,要了解好,找个合适自己的孩子的保险方案,以下是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24 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 3,000 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率详见附录。

    三、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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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意外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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