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上海市、杭州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上海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上海新华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中山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华东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传染病医院、上海妇产科医院、上海胸科医院、上海肺科医院、上海伽玛医院、上海仁济医院、上海曙光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解放军第八五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龙华医院、上海市岳阳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在杭州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妇幼保健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一医院、解放军一一七医院(仅限本部伽马刀治疗)、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
◎特殊病种治疗规定
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治疗资格仍由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认定。参保人员可在舟山市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特殊病种治疗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治疗按宁波市医保规定执行。
◎宁波市医疗保险与医疗统筹年度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统筹人员结算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宁波市医保中心地址、电话、网址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咨询电话:0574-12333,83865235。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
※参保人员违规就医行为按宁波市医保规定处理
※本资料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印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