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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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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发布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本办法制定是为了健全深圳市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

  第十六条

  凭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可到市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

  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人工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

  第十七条

  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第十八条

  少儿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线)制度,即少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记账范围、起付线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

  本办法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少儿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同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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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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