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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中标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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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中标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承办资格,近日与山东省卫生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具体承办济南、烟台、潍坊、泰安、菏泽、日照、枣庄及青岛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据统计,该项业务覆盖人群超过3400万人,人均最高保障20万元。

  2012年10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利用新农合基金从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意见》规定,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2013年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一位山东医院的专家以终末期肾病为例,分析新农合保险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这类病人平均每周要做三次血液透析,每次花费400元左右,仅此一项一年花费就将近6万元,再加上平时吃药,一位终末期肾病患者一年花费在8-10万元。尽管所用药物已基本涵盖在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但是报销70%后,个人依然要承担2.4-3万元。而大病报销将在此基础上再报销0.8-1.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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