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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少儿医疗保险投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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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何规定?如何办理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11.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其中,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12.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包括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按结算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少儿连续住院时间超过1年(365天)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满1年按1个起付标准结算1次,并计入该结算年度的最高限额内。

  13.参保少儿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少儿,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持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发给统一印制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病历》。

  患规定病种疾病并已办理专用病历的参保少儿,可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规定病种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就诊时须持本人的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14.参保少儿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15.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参保少儿患疑难重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由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可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疗机构就医。转外地治疗期间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本人就诊病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有效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医嘱记录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其中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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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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